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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厅字[2010]14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报刊业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暨第二批报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察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组织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81号)精神和各项要求,在2009年至2010年12月期间,积极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艾宣传,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和动员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和防艾宣传的报刊出版管理部门。
  
  先进个人:在禁毒和防艾宣传工作中,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撰写并发表质量较高、影响较大、具有特色、效果显著的新闻宣传稿件或其他体裁稿件的新闻工作者或报刊编辑人员;积极组织动员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防艾宣传的报刊管理部门人员。
  
  三、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部署,把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在2009年至2010年12月期间,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禁毒防艾宣传工作要点,有效组织报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撰写和发表一定数量的具有影响力的各类稿件,在深入开展宣传中,敢于创新,发挥特色,成效显著,形成报刊宣传舆论氛围。按照工作要求,定期或经常性刊登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禁毒办、国务院防艾办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禁毒防艾公益广告,并及时向各级报刊管理部门寄送样报样刊的报刊出版单位。
  
  先进个人:在禁毒防艾宣传中,积极参与组织和撰写稿件,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撰写和发表禁毒防艾宣传稿件,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社会效益显著,工作成绩突出的报纸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或报刊社其他编辑人员。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动员和组织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和防艾宣传,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定期或经常性刊登禁毒防艾公益广告,成绩突出的报刊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负责推荐本地区3-5家禁毒防艾宣传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填报我署统一设计的《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并附有关推荐材料。
  
  2.在京中央报刊出版单位负责向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推荐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各地报刊出版单位向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报刊管理部门推荐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每家报刊出版单位限推荐1人),推荐单位须填报我署统一设计的《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有关推荐材料。
  
  3.各地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表,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书面事迹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少于2000字),同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先进个人推荐材料须另附报刊发表的作者文章复印件。
  
  4.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报送推荐材料。
  
  5.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评选组织工作。推荐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10月15日开始,12月15日截止。报送材料地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编100052),请在信封上注明“评选推荐材料”。电子版网址为:mdi.gapp @ gmail.com。
  
  五、表彰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将于2011年年初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通报表彰,授予奖杯、奖状和获奖证书。受到表彰的新闻记者,将在中国记者网公布,并在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数据库中备案。
  
  附件2
  
  
第二批赴广西培训考察报刊出版单位名单
  
  (共129人)
  
  

  
  第一组 中央单位、北京组(25人)
  
  组长单位:1、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2、 人民日报 3、光明日报  4、经济日报
  
  5、 中国青年报(共青团中央)
  
  6、 中国妇女报(全国妇联)
  
  7、 京华时报(人民日报社) 8、环球时报(人民日报社)
  
  9、 健康时报(人民日报社)
  
  10、新京报(光明日报报业集团) 11、边防警察报(公安部)
  
  12、中国教师报(教育部)13、中国教育报(教育部)
  
  14、中国新闻出版报(新闻出版总署)
  
  15、中国交通报(交通部)
  
  16、法制日报(司法部) 17、《中国司法》杂志(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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