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笔记本电脑配套产业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政策扶持
  (一)对符合规划布局的入驻项目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在扣除国家规定计划的规费后,全额安排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符合规划布局的入驻项目产生的市级税收增量,由市财政按照主城园区80%、其他园区100%的比例安排资金定向补助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设立笔记本电脑配套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金额为5亿元,对符合规划布局的入驻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项目建设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四)对符合规划布局的入驻项目,优先给予土地供应支持,优先给予生产要素保障,优先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重庆市笔记本电脑配套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布局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二)支持发展笔记本电脑及零部件原材料加工产业,鼓励有基础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和园区在统筹规划下打造原材料供应基地。
  (三)各配套产业园区和基地的招商建设规划由布局明确的所在区县(自治县)编制专项规划,经相关企业和专家共同评估后,报联席会议审议。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配套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规划布局制定政策、实施管理,向有关园区推荐项目或引导企业入驻;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园区要按照规划布局对外宣传、发布信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
  (五)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园区要按照市政府统一明确的优惠政策引进与规划布局相符的配套企业。各园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恶性竞争。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不予以相关要素保障。
  (六)对于投资业主确有特殊要求或涉及环境保护等影响全市布局的项目,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联席会议研究。
  (七)各配套产业园区要在今年一季度内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年内要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对接和招商服务工作。对未通过论证评估或建设进展缓慢、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园区,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