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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案。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五)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信息的公开。着重抓好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保障性住房、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开细则。 三、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1号)的总体部署及要求,市政府将及时出台《南昌市关于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将明确要求,到2010年底,建立权责进一步明晰、程序更加严密、权力运行透明高效、监督制约更为有效的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届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打造成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亮点。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门户网站资源整合工作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对市、县区政府机构机构设置以及行政职能进行了一些调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部门,尤其是新增或者撤并的部门要将部门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已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在今年6月底前整合到一起,并尽可能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统一发布,方便群众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府信息。为此,一是要着力加强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的内容,实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的信息共享。同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网站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本部门专栏相链接,实现部门网站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共享。二是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网站也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本部门专栏相链接,实现部门网站与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共享。达到减少工作人员上传信息的工作量,节约行政成本的目的。三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平台。加大信息平台建设投入,为信息公开平台的数据安全、系统运行稳定提供必要的保障,提升信息平台的功能。 五、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各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积极推动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全面提高其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把群众群众关注的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围绕招生录取、基建项目、医疗购销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认真推进办事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社区事务公开的有机结合,使两者在形式和内容上能够有机衔接,相辅相成,提高基层公开的质量。重点公开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社会救助、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综合事务、信访代理和暂住登记服务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强化舆论宣传,完善公开的监督与考核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定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措施。要认真受理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等多种形式的方式、着重考察了解实情实效,把检查督促工作抓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