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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提高测绘单位成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测绘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0]5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0年度测绘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3、《湖南省测绘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4、《湖南省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及保密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考核标准见湘国土资发[2010]5号文件,可从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三、时间安排 考核从三月份开始,十一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3月) 省厅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布置考核工作。 (二)考核阶段(4月至10月) 1、4月中旬,省厅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考核; 2、4月-7月,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对照标准自查,完善各项制度和设施; 3、8月-10月,省厅和各市州局分别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考核。 (三)总结阶段(11月) 市州局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报省厅。省厅公布考核结果。 四、几点要求 1、开展测绘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考核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测绘统一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市州国土资源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研究,具体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丙、丁级资质单位的考核。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按考核标准评分。对考核合格单位,发给合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发给整改通知书(合格证书和整改通知书由省厅统一印制),限期整改后重新考核。 3、考核结论将作为年度测绘资质注册的必备资料。各测绘资质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完善规章制度和设施,促进测绘成果质量和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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