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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吉工商广字[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外广告宣传试点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落实省局《关于健全和强化“广告宣传助农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省局决定在六月底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外广告宣传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广告宣传助农的意义
  健全和强化广告宣传助农机制,是继“红盾护农”、“准入便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经纪活农”之后,省局推出的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广告监管工作立足新起点,实现新开拓的重大机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农村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广告宣传的推动与支持;宣传农村改革发展,又为广告业自身发展拓展了空间。实现广告业与农村改革发展的结合,既对转变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打开农产品市场,搞活农村经济具有现实意义,又对增强广告业服务发展意识,提高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具有长远意义。要以这次试点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明确目标,找准定位,搞好创意,精心制作,积极探索,取得经验,推动广告宣传助农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选好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每个县局(含辖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涉农企业的城区分局)十户,每户一牌的原则,选择试点合作社。6月30日前完成。所选择的试点单位必须是经过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规模或发展前景;有广告宣传的意愿和诉求;能够起到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深入宣传广告的助推作用
  各级工商局要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要深入选择的试点合作社,宣讲广告对于企业包装、形象设计、产品推介的重要作用;宣讲通过广告宣传带活一个产品,带强一个企业,带动一方经济的成功案例,使广大农民特别是合作社的带头人扭转自然经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起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和竞争意识。鼓励他们放眼市场,敢闯敢试,把广告宣传作为营销战略,变为自觉行动。
  
  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减轻负担
  广告宣传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开展广告宣传助农活动,一定要充分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承受能力,最大限度地帮助其减轻负担。一是坚持自愿原则。对于暂没有广告诉求或不愿投入的,要尊重其意愿,不要勉为其难;二是除广告制式相对统一外,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材料,可自己制作、自己施工,尽量减少制作成本;三是积极协调广告企业,把宣传农村改革发展,既作为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又作为宣传自己,展示自己的机会和平台,最大限度的提供优惠设计、制作服务。
  
  五、努力打造广告助农的亮点
  广告助农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在取得实际成果上下功夫,从以下几个方面打造广告宣传助农工作的亮点:一是广告企业承包、代理优秀农业企业、优质农副产品,强强联合、特特联合,实现共赢的案例;二是通过广告企业的创意、包装,提升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的案例;三是通过广告宣传打开市场或增加销售量的案例;四是通过广告宣传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案例。
  
  六、认真总结成功经验
  广告宣传助农既是一项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工作,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化认识,克服困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上级局要加强指导,要深入到具体的工作中去,及时掌握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要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特别是对亮点工作,从思路的形成,到具体的打造,都要认真加以总结,推而广之,使广告真正融入到经济发展之中,充分发挥其“助推器”的作用。
  附件:户外广告牌参照样式(电子版通过新oa下发)(略)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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