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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联系单位: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就开展《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单位要对照《实施细则》,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 (一)执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方面。 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是否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和节能产品;是否存在拆分采购项目规避招投标等问题。 (二)根据采购项目组织采购方面。 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是否存在自行采购问题;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未经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授权而自行采购问题;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存在超限额标准自行采购问题。 (三)规范采购方式方面。 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货物类项目,是否按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进行采购;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是否进行定点采购;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是否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执行采购基本工作程序方面。 1.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是否按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审定;是否提出采购申请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购买进口产品时是否按规定报批;采购合同是否由单位法人签订;是否履约验收、支付资金并办理入库手续。 2.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否按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和采购申请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审定;是否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的批复组织实施采购。 3.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是否按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审定;是否编制采购方案报本单位领导审定;是否按规定成立招标工作机构;招标机构是否认真履行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各项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此次开展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契机,进一步加强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管理。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09年7月6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请各单位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政府采购情况表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将根据上报情况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 杜 黎 联系电话:62030615 附件:政府采购情况表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政府采购情况表(2009年7月6日至2010年3月31日)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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