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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人[2010]13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和人事教育司2010年工作计划,现将2010年度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及级别
  
  社科系列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出版系列的副编审;档案系列的副研究馆员;图书系列的副研究馆员;新闻系列的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经济系列的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的高级会计师;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工程等11个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二、工作时间安排
  
  2010年5月1日-6月30日为报送推荐材料时间;7月1日-7月30日为审核推荐材料时间;8月1日-10月30日为召开评审会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为公示评审结果时间;12月1日-12月30日为确认评审结果时间。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0年10月30日。
  
  (二)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的申报人员,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符合工信厅人[2009]54号文件有关免试规定。
  
  (三)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专业分评委会)在初评工作结束后,若获得初评会到会人数1/2以上同意票数的申报人少于5人时,可以采取通讯评议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评审会,但必须保证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委会委员不少于10人,参加投票表决的评委会委员超过评委会委员总数的2/3(工程系列各专业分评委会不少于17人)。具体组织工作由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主任(或专业分评委会常任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专业分评委会)委托单位另行制定。
  
  (四)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专业分评委会)要继续完善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不断改进传统评审方法,积极探索考试(含答辩)、考核、评审相结合的评定方式,以便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与水平,有利于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具体相关事项由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专业分评委会)委托单位另行通知。
  
  四、工作具体要求
  
  (一)部直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专业分评委会)的具体要求,组织做好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要严格按照《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专业分评委会)的具体要求,组织做好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省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三)各单位在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时,要及时了解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专业分评委会)的具体要求,并注意查询部网站人教司子站(http//rsjys.miit.gov.cn)和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ceiaec.org)的相关信息。
  
  联 系 人:部人事教育司人才工作处 蒋红兵
  
  联系电话:010-68205906
  
  联 系 人: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刘霞
  
  联系电话:010-6820864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邮政编码:100846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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