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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表5《图书出版情况登记表》 1.须分年度填报图书出版情况。 2.书名:该项须完整填写书名。套书或丛书用间隔号隔开,如“丛书(套书)名·书名”;副书名或并列书名的,用“-”号隔开,如“书名-副书名”。书名之间不要有空格及回车符。 3.标准书号:将图书标准书号的“isbn 978-7-”及“图书分类种次号”除去,只填报图书标准书号的剩余部分。例如:图书标准书号为“isbn 978-7-100-04385-9/h·1100”,只填报“100-04385-9”即可。 用“统一书号”出版图书登记在标准书号后。 4.图书类别:按中图分类法的一级分类代码填写。如“a”、“b”等,填报时以cip数据为准。 5.是否中小学教材:中小学教材指列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颁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课本。在下拉菜单中选择,x代表小学课本;c代表初中课本;g代表高中课本。 6.是否教辅:指包含与上述教材相配套的教学辅导书。在下拉菜单中选择,x代表小学教辅;c代表初中教辅;g代表高中教辅。 7.是否租型:指租用外社图书(含中小学教材)的版型,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中小学教材用j表示;一般图书用b表示。 8.再版重印: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再版用z表示;重印用c表示;当年新书重印用xc表示。 9.销售册数:指实际已销售的图书册数。 10.发货码洋:图书定价×发货册数。 11.销售码洋:定价×销售册数。 12.销售收入:图书定价×销售册数×折扣。 (六)表6《图书出版情况汇总表》 1.租型品种数:指租用外社的图书版型。 2.库存:指累计库存。 (七)表7《2008年、2009年获奖图书情况登记表》 奖项:指: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总署认可的国际奖项。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若选择“总署认可的国际奖”,请在备注中注明具体奖项。 (八)表8《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完成情况登记表》 “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完成情况”项: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国家级包括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中的 “十五”、“十一五”项目,被列为新闻出版总署、中宣部向全国推荐的重点图书,由总署组织的“三个一百原创”图书;省部级包括省级和部级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项目。 (九)表12《运营情况登记表》 1.此表所采集的财务数据截止2009年12月31日。 2.该表的数据由本单位财务人员填报。 3.税后净利润:指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净利润总和。 4.图书单品种平均利润:指两年出版图书总利润之和/两年出书总品种之和。 5.存货:库存图书和已购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价值金额。 6.主营业务收入:指销售本社出版的图书、报刊、音像、网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收入。 7.其他业务收入:指除主营业务外的收入。 (十)表13《图书出版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情况表》 主要填写图书出版单位在2008年、2009年期间所从事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主要包括:支援边疆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捐助、对希望小学的捐助、向公共图书馆的捐赠、对灾区和贫困地区的无偿支援等活动的情况。 (十一)表14《出版单位受处罚情况表》 填写2008年、2009年内本单位受处罚的情况。须注明每次受处罚的时间、处罚原因、处罚结果、处罚执行单位、改进情况等问题。 “处罚结果”项指因出版了被处以停发、收缴、销毁的图书或在出版活动中有违规行为,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给予的通报批评、发警示通知书、内部整顿、停业整顿或其他处罚。 (十二)表15《出版单位办公条件情况表》 须写明办公场所建筑概况以及产权、使用面积、人均办公面积等情况。 (十三)表16《出版单位信息化建设情况表》 指本单位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化出版平台、对外宣传网站的建设使用情况。图书电子商务、网络出版、其他跨媒体出版业务等的发展和经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