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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教育局: 为稳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将我省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保持基本稳定 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继续坚持实行三统一: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分数、统一考试时间。命题和考试继续由各市(州、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实施。 (一)考试科目:学业(升学)考试科目均为6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 (二)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文科(政治、历史合卷)中,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除体育学科外,其余学科均采用纸笔测试的形式,其中综合文科为开卷考试。各科考试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鼓励各地探索综合理科考试及评价方式。地理、生物(合卷)考试,由市(州、地)教育局在学科结束时组织进行,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以此作为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地理、生物(合卷)考试报名费及中考成绩查询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三家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各学科分值。 (三)考试时间: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升学)考试时间在2010年6月18-20日三天进行。考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等级)。具体考试时间是:
(四)继续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黔教体发[2008]311号)。其中,目标效果测试原则上安排在每年4月上中旬举行。 二、继续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坚持将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继续坚持经市(州、地)教育局批准,部分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收部分保送生和特长生的权力。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其它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进一步扩大面向一般初中的招生计划。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按教育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及参加学业考试人数和入学人数的比例向其所在地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2010年,各市(州、地)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其所在地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的比例不能低于2009年,全省比例不低于30%。 (四)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综合文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招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应在c等以上。 各地在严格执行教育厅的上述有关要求的同时,要结合本地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及时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与我厅沟通,共同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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