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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提高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更好地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经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安部发布的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于2009年对部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行抽”)。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产品类别及承检机构 结合当前反恐防暴和加大交通管理等重点工作,本次共抽查9类产品。其中:警用防暴头盔、防暴盾牌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提款箱、变速球型摄像机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承检,“502”指印熏显柜由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信息安全技术入侵检测产品由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承检,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 二、抽检依据、抽查结果及综合分析 警用防暴头盔是公安一线防暴民警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具,属公安部备案产品,其质量关系到民警的人身安全。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警用防暴头盔》(ga 294-2001)。原计划抽查14家企业的14种产品,由于“样品基数不足”等原因,6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8家企业的8种产品,抽查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100%,与上次抽样(2005年)合格率37.5%相比提高了62.5个百分点。产品质量的大幅提高,得益于警用装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管理制度对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规范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防暴盾牌是公安一线防暴民警使用的基本防护装具,其质量关系到民警的人身安全。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暴盾牌》(ga 422-2008)。原计划抽查18家企业的18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零库存”或“样品基数不足”等原因,4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14家企业的14种产品,其中1家企业产品不合格,合格率92.86%,与上次抽样(2005年)合格率83.3%相比,提高了9.56个百分点。产品质量的相对稳定,得益于修订后的行业标准对规范企业生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提款箱是金融系统普遍使用的一种安全防范产品,其质量关系到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安全。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提款箱》(ga 746-2008)。原计划抽查31家企业的31种产品,由于“样品基数不足”或“零库存”等原因,10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21家企业的21种产品,其中5家企业产品不合格,合格率76%。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因素是产品的抗冲击能力和防撬能力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 变速球型摄像机是普遍应用在安防监控系统中的前端采集设备,其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安防监控图像的可识别性。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变速球型摄像机》(ga/t 645-2006)。原计划抽查32家企业的32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零库存”或“企业停产”等原因,12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20家企业的20种产品,其中3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合格率85%。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和同步信号幅度检验,静电放电抗扰度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 “502”指印熏显柜是刑事技术领域用于显现现场物证上的潜在指印的专用设备,属公安部备案产品,其质量直接影响办案的公正性。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502”指印熏显柜》(ga 419-2003)。原计划抽查7家企业的7种产品,由于“企业产品转型”等原因,3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4家企业的4种产品,抽查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100%,且与2004年度的抽查结果相同。产品质量的稳定,得益于刑事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管理制度对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规范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是安全防范报警工程中的重要录像设备,其图像的清晰度和分辩力直接影响监控效果。此次检验依据是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2006)。原计划抽查41家企业的41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零库存”或“企业停产”等原因,14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27家企业的27种产品,其中3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1家企业为车载硬盘录像机产品,其供电方式、部分功能等均不适用于本次检测的检验项目,合格率88%。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产品接口要求检查、图像质量客观测试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