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厅党委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


  厅机关各党支部:
  为健全党内组织生活、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厅党委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化、经常化,根据《党章》规定和省直机关工委的要求,现将厅党委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机关各党支部要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厅党委成员既要参加厅党委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党支部和党小组在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提前5天通知本支部、本小组的厅党委成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做好会议准备。
  
  四、厅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时,应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会后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把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其通报。
  
  五、厅党委成员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确保会议取得预期效果。
  
  六、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厅党委成员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可形成个人书面意见,上交到党支部。
  
  七、党支部和党小组要认真记录厅党委成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八、厅直属机关党委对厅党委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九、对其他厅级党员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的要求,参照本通知要求。
  
  
中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0年3月12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