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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3.突贡年份:被批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年份。 24.省部年份:被评为省部级专家的年份(可以是本年度)。 25.博导年份: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年份(可以是本年度)。 26.进博站年份: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年份(可以是本年度)。 27.归国年份:指a.解放前曾在外国(不含台、港、澳地区)居留一年以上并在解放前回归大陆定居至今的专家归国时间;或者b.曾在海外(含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华裔专家解放后归国工作的时间。不含回归大陆定居至今并在大陆求学毕业的侨属、侨眷;也不含解放后从大陆出国留学、进修学成后即回国的人员。 28.从何处归来:应与归国年份相对应。 29.来华津贴:填写享受来华津贴的金额。 30.跟踪标记:由主管部门负责填写(详见《中国专家数据库》填写说明)。 31.关于获奖情况的填写: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 有排名的角色栏置空,无排名的,排名栏置空,角色栏可选填下列之一。骨干/主体/一般 32.工作经历:限72个汉字含标点,填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33.突出贡献:限108个汉字含标点,填专家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学术水平。 34.代表论著:限72个汉字含标点,填一至二篇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等。 35.最新成果:限72个汉字含标点,填写最近一至二年完成(或即将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著作、发明、设计及专利等,注明取得的经济效益及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和期号等。 3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说明个人历史问题(如解放前参加过何种党团、会道门等)以及所犯错误(如违法党纪、政纪,触犯刑律,受过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和在文革、动乱期间有明确组织结论或处理意见的问题)。 附件4: 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三)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