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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食品安全法》执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一)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各县、区(市)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按《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加强日常监管,认真查找当前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应完善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条件,将行政行为规范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去,建立起适合本地的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抓住有利时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按照《遵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09〕162号)和《遵义市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和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遵府办发〔2009〕83号)文件要求,围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和十项整顿工作任务以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彻底解决我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对在实施《食品安全法》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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