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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文字号】 桂农业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2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抓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原料生产基地和出口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的指导,积极推行统一品种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五统一”管理措施,生产的产品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标准要求,并获得认证。指导企业和专业组织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内部监控机制,鼓励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条码追溯管理试点工作,并开展质量体系认证。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的考核评价指标之一。
  (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南宁、柳州、桂林、贺州、梧州、玉林、钦州、百色、崇左、贵港、北海、河池、防城港、来宾1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中心建设,加快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已建的机构要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加快建设重点乡镇和主要生产基地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工作站的管理。逐步完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各市、县(市、区)以辖区内的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农贸市场、超市的蔬菜农药残留为监测重点,每个月组织全区各市、县(市、区)开展1次快速定性监测(每个监测单位监测100个样),每个季度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开展1次色谱定量检测(每个市监测100个样),每个季度通报或公布1次监测结果。节假日前或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对全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同时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工作站检测人员每周定期深入生产基地流动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从源头确保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市、县(市、区)各级检测中心(站)要认真履行职责,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全区例行监测数据和情况汇总以及人员培训。
  3、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证后监管工作。重点监管2011年内证书到期的种植基地和2012年内证书到期的蔬菜种植基地,计划督查产地101个,种植面积638.55万亩,占无公害农产品当年有效认证面积的30%以上;计划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年检44(单位)家,产品94个,监测面积242.91万亩;在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北海等城市大型超市和主要农贸批发市场开展1次以上“三品”标志使用情况抽查,并协助相关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产品。
  (三)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
  1、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重点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结合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继续以整县或整乡推进形式,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全区产地认定面积累计要突破2050万亩大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100个。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根据市场需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
  2、努力创建名优农产品品牌。加快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品牌,为优势特色农产品提供进入市场的“身份证”和“通行证”,全面提高我区名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认真组织开展广西名牌产品和广西优质农产品评审认定工作。年内争取每个县(市、区)新注册农产品商标1个以上,并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地理证明商标注册。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行《重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项制度,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
  2、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年底组织对各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工作进行1次全面的综合考核评价,并组织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标准体系建设
  1、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5-9月对各年度示范基地县和示范基地进行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10-12月组织开展项目年度工作验收或项目验收,对通过示范基地县或示范基地项目验收的单位颁发证书、授予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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