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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鹤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3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当前备春耕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备春耕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实现春耕生产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政府责成市农委下发了《鹤岗市2010年备春耕工作生产方案》,现就当前有关事项做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要组织各级农业干部,采取包村驻户等形式,向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宣讲、解读中央及省优惠政策,及时准确的把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送进千家万户,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此项工作由市、县(区)各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科学选用优质品种。要按照《鹤岗市2010年备春耕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引导农民选用适于不同积温区的高产、优质、抗逆主导品种,做到适区适种,严禁越区种植,生产用种质量必须达到二级良种以上标准,全市农作物优质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负责。
  
  三、抢夺积温,适时早播。要认真吸取去年墒情好种瞎地的教训,引导农民坚决做到适时早播,确保一次播种保全苗。水稻要早扣棚、早育苗、早插秧。全市要在3月25日前完成扣棚任务,4月中旬育苗,5月中旬插秧,坚决做到不扣4月棚,不育5月苗,不插6月秧。玉米在5月10日左右结束播种,大豆在15日前结束播种,切实把各种作物都种在丰产期。此项工作由各级农委、农技推广部门负责。
  
  四、加大农业机械整地力度。要加快农机具检修进度,确保3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农机具检修任务,达到待作业状态,要在土壤化冻达到适宜程度时组织农民顶凌整地,受旱地区要采取一切保墒措施,防止跑墒失墒。呈现涝象的地块要及时活雪散墒,墒情适宜后及时起垄、镇压。全市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全部春整地任务。此项工作由各级农机总站负责。
  
  五、抓好备春耕资金、物资落实。要针对农民春耕所需资金和农用物资,广辟经营渠道,增加销售网点,抓住播种前的有限时间,千方百计加快化肥、柴油、种子等物资下摆。在3月底前,备春耕生产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种、肥、药、膜等各类农资下摆到户。此项工作由各级金融、供销部门负责。
  
  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抗旱水源、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为重点,突出抓好各项水源工程建设,做好蓄水、排水工作,确保春灌需要。同时,要加强旱涝监测,做好抗旱除涝物资保障工作。此项工作由各级水务部门负责。
  
  七、加强气象预测预报。要加强预测预报,为备春耕生产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此项工作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
  
  八、加大护农执法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专项执法检查。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此项工作由各级农业、物价、工商、技术监督、种子管理等部门负责。
  
  九、切实强化督办检查。春耕期间,市春耕生产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督导检查各县、东山区备耕、春耕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定期通报情况。对不能按通知要求完成工作,影响春耕生产的部门和人员,尤其是乡镇主要领导,要追究责任。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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