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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对权属范围内公路的巡查。发现有损毁和破坏公路的行为应予以及时制止,构成违法需要处罚的,应及时向执法支队转交证据,由支队依法进行处罚;发现有超限超载和未采取措施造成货物脱落、扬撒的车辆应及时检查取证或举报,交由执法支队处理。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空车待租拒载和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力度,重点打击从事非法营运的小汽车、摩托车和三轮车。配合运管处、公路处和航务处对合法运输公司和权属公路的管理,对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行动计划的拟制和各种情况的收集整理。 五、参与人员及协作方式 (一)市政府指示集中整顿治理时,以市政府下达的时间为准。联合行动时,由市交通局牵头,由执法支队提供具体行动的实施方案,协助单位全力配合与保障。 (二)日常联合行动时,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执法需要加强配合。交警支队固定安排2名交警(主要解决可疑车辆停靠接受检查),协助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六、宣传工作 市政府指示集中整治时,宣传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日常行动时,宣传工作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各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利用报刊、电台和电视台进行宣传。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参加整治的单位要充分认识联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将《方案》明确的职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参与联合整治行动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力协作,密切配合。参与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部署的工作认真做好做实。 此方案从2010年2月16日起实施,执行时间为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