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各级绩效部门要加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在绩效考评中的评分比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开展“流动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评比活动。自治区要在全区开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和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政务服务中心”活动,推动各地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对表现突出的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三)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多部门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监察、督查、绩效、发改、政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要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多方了解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与各级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努力培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员队伍,将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的亮点、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重要理论研究等信息在媒体上刊播、在网站上发布。创建《广西政务服务》专刊,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