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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字号】 浙海渔电[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2010年防台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保障渔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渔业经济稳步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0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浙防指〔2010〕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防台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减灾重要性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巩固经济企稳回升势头、实现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之年。同时,上海世博会又适逢主汛期举行,做好防台减灾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观念,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保证科学、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灾害,尽力减少灾害损失,为渔区稳定、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提供安全保障。
  
  二、明确责任,健全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减灾组织体系
  尽快建立完善全省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联系体系,保证全省系统上下联络、指挥畅通。我局2月11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联系网络体系的通知》(浙海渔防〔2010〕2号),决定建立全省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联系网络,各市、县(市、区)主管局要根据通知要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责任,职能部门认真抓、确保责任落实的防灾减灾运行机制。请各市局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指挥网络信息表,尽快通过农民信箱报我局防灾减灾处。
  同时,各县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131号)和省防指《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浙防指〔2009〕39号),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建立基层防台减灾体系,形成省、市、县和渔业乡镇、渔业村(社)、渔船、场(厂)比较完善的防台减灾应急防御组织和管理体系,做到应急指挥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应急措施规范、应急保障到位,推动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上级灾害防御部署在全系统得到
  真正落实。
  凡列入《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内的渔港(避风港)和原有的渔港,都应根据“浙防指〔2010〕1号”文件的特别要求,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或调整渔港(避风港)安全管理责任人机制,并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布。未列入《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内的天然避风岙口以及小型渔港,由各地自行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各类渔港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要明确姓名、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由各市汇总后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渔港办)。(详见“浙海渔规〔2009〕9号”文件第四款要求和附表)。
  
  三、结合实际,做好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减灾应急预案完善和演练
  按照“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认真总结防台减灾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各市、县海洋与渔业防台减灾工作的实际,从提高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入手,及早修订防台减灾应急预案,细化完善“防、避、抢、救”各个环节的应急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有条件的还应适时组织开展有关应急演练,使预案的执行单位和人员熟知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标准程序和处置措施,提高台风等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未雨绸缪,加强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值班和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要建立防汛防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室及人员数据库,3月31日前由市局汇总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处。(详见附表)
  在防汛防台期间,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及相关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及时掌握台风等灾害的相关情况。省、市防台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值班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报。
  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要进一步完善防台减灾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根据省防指和各级防办的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汛前组织开展防台减灾大检查,重点针对预案修编、指挥系统、渔港建设、救助体系、值班履职等,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抓好整改,确保汛期和台风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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