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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字号】 浙海渔电[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2010年防台减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要按照“分级负责、社会联动、区域互助、军民结合”原则,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应急抢险救援机制,主动与气象部门、海事部门、部队等加强联系,整合当地各方资源,强化部门与地区间协作,完善部门联动和地区互助互救协作机制,形成防台减灾合力,做好防台减灾的各项工作。
  
  五、强化服务,积极防范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台风灾害风险
  省、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要加强台风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台风等灾害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拓展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的发布范围,增加预警报发布的内容和频次,强化灾害风险提示和防范建议,做好各类灾害预警报服务工作。
  各级渔船救助信息中心要密切掌握台风等灾害来临前的渔船进港避风动态,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向作业渔船预报台风等灾害情况,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渔船进港避风指令,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渔船进港相关情况。
  各县(市、区)主管局要充分利用渔船救助信息系统的短信平台,及时把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到广大涉海生产企业和渔民群众手中,保证有足够时间做好防台减灾的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等灾害对渔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各市、县(市、区)主管局要加强防台减灾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报告、通报、发布制度,按要求逐级上报防台减灾应急信息,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要积极做好防台减灾应急的图像、视频采集和上传工作,为防台减灾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各市主管局应通过农民信箱等途径,随时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防台减灾情况,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处或局总值班室。总值班室电话:88007111、88007222,防灾减灾处吕学良电话:88007087。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标准渔港(避风港)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序号 渔港名称 政府分管领导(责任人) 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人) 安全管理责任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防汛防台人员信息数据库
  
  
单位名称   责任处室  
地址   邮 编  
防汛防台值班电话   防汛防台传真  
防汛防台职务 姓 名 本单位职务 办公电话 传 真 手机号码 住宅电话 电子信箱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联络员              
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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