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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认真落实首台(套)产品奖励政策。按照《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落实好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购买用户的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原始创新,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一)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继续实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先立项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再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政策,合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专业化协作配套等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十二)支持企业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发挥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企业在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工产业等方面获得专利,支持具备条件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建设。研究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办法。 三、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妥善解决省级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在安排省级国企改制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省级国有资本收益征收和省级改制企业资产变现工作力度,多渠道筹措改制资金,重点解决龙涤集团、亚麻集团等省级企业改革遗留问题。 (十四)争取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政策。积极争取和落实中央下放军工破产企业分离移交中小学、公安机构享受国家第二批分离办社会政策,做好经费补助基数的测算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分离办社会、“三供一排”改造费用及移交情况的调研测算工作,为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提供依据。 (十五)稳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在稳步推进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逐步扩大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范围。积极做好提高集体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中央补助标准等政策争取工作。 (十六)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工作。加大征收力度,认真开展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工作;研究制定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和操作程序,做好2011年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研究推进市(地)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指导市(地)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关注和争取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对地方的分配和支持。 (十七)加强煤矿安全技改投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省级煤矿安全技改专项资金投入,支持我省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提高煤矿生产技术水平,支持瓦斯治理等新技术推广,保障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同财政监督局等单位,核查省龙煤集团及所属分公司、各省级煤矿安全技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更加注重对外开放,切实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十八)支持重点园区和口岸建设。用好国家和省外贸发展金,支持口岸完善基础及配套设施;整合存量资金,重点用于口岸通道的建设改造,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实现口岸建设、区域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建设的有机结合,打造对俄合作综合平台。积极推动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和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建设。 (十九)继续支持调整出口结构。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经济效益好的产品出口,加快对外贸易方式转轨。积极支持贸易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推动我省技术等服务贸易产品出口,重点支持服务外包业的发展。积极研究边境经济合作支持政策,发挥兴边富民政策的带动效应。 (二十)支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支持企业扩大境外投资,提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水平。支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实现出口产品境外本土化,化解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境外参展、宣传推介等活动,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五、大力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切实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十一)重点推进旅游名镇建设工程。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1个重点旅游名镇建设。积极制定和实施支持旅游名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旅游名镇建设的政策引导力度。同时,积极推进以五大连池申遗工程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接待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