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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鄂财会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大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调查,及时掌握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要重点查处培训资质、收费、师资、内容、时间、质量、服务、诚信、形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责令停止培训,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期限内未加整改或整改后一年内再犯的,要取消其备案资格;对严重损害考生利益、损害财政部门形象,影响恶劣的,禁入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市场。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定期检查、调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经过、处理意见等应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四)畅通继续教育监督渠道。要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建立网上咨询投诉平台等形式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各类投诉信息要及时查明真相,迅速调查处理。对培训单位工作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要敦促其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对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多收费少培训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要立即取消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资格并进行公告。
  
  三、进一步严格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职能,从具体环节入手,细化、量化工作要求,使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迈进。
  (一)严格培训工作流程
  1.落实报备制度。培训提前7日报备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教师、教学计划、教案或课件等相关材料。报备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提前3日报备案机关。
  2.健全考勤制度。办班培训应实行实名签到制;网络远程培训应记录每一名学员的详细登录账号、时段、ip等作为考勤依据。
  3.检验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应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测试。
  4.报送培训材料。培训结束后30日内,采取办班培训的培训单位,要向备案机关报送实名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测试结果、培训小结等相关材料;采取网络远程培训的培训单位,要报送每一名学员的详细登录账号、时段、ip、学习内容 、测试结果、培训小结等相关材料。
  (二)改进培训教学管理
  要督促培训单位改进教学方式。改革传统教学手段,提倡互动式、启发式教学,拓展ppt讲授、专题讲座、实例教学等方式。要丰富教学内容。在《湖北省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范围内,结合出台的新准则、新制度、新财会管理规定和学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延伸。要合理编班。为保证培训效果,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一般从业人员与初、中、高级会计人员应分开办班。要把好教师质量关。承担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一般应具备讲师(含讲师)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应经财政部门认可备案。
  (三)加强继续教育组织
  全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指导、规划、监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本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集团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会计学会、协会进行。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培训单位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有关建议意见请及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7-67818742
  省继续教育工作电子文档报送邮箱:kjc1114@163.com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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