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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村[2010]127号
【颁布时间】 2010-07-19
【实施时间】 2010-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县、乡(镇)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试点乡镇,并落实到贫困农户。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等连同《安徽省2010年农村危房申报表》,于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
  
  2、编制村庄规划。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开展改造方案设计。各地要积极推广《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富有特色的住房。
  
  (二)加强危房改造项目管理
  
  1、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申报及审批程序请参照《关于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09]33号,可登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市、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各地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减少农村危房改造成本。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县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各地要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组织进行抽查。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
  
  (三)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登录:http://wfgz.mohurd.gov.cn查询)。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今后各地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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