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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现将2010年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时间:从8月份至12月份。 (二)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前6位为“360000”的省直单位及中央驻赣单位会计人员,2010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今年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分析、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至第9号。 (四)培训形式: 1、经省财政厅登记备案的培训单位组织的会计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2、经省财政厅登记备案的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请登录“江西会计”网(http://acc.jxf.gov.cn/)。 (五)承办单位: 1、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 (1)江西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联系电话:5663662、6490923、13607004833; (2)江西省人事厅人才培训中心,联系电话:6272391、6233615; (3)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联系电话:6820833、6801841。 2、网络培训承办单位: 江西威特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663915、6663959。 (六)其他事项: 1、培训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也不得借培训之机搭售其他书籍,如发现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以及搭售其他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办班资格。 2、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3、2010年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应补上以前年度规定学时,请登录“江西会计”网(http://acc.jxf.gov.cn/)参加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 4、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减免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费。 5、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 6、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财政厅将对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