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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0]119号
【颁布时间】 2010-07-17
【实施时间】 2010-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4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模范公安派出所的决定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活动,积极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有力地发挥了基层战斗堡垒和保一方平安的职能作用,为服务保障民生和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亲民爱民、群众公认的公安派出所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斗志,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调动广大公安派出所民警的积极性,发挥公安派出所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平安吉林建设,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重庆路派出所、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河南派出所、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仁兴派出所、辽源市公安局东吉派出所、通化县公安局快大茂派出所、抚松县公安局松江河派出所、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民主派出所、镇赉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汪清县公安局春阳派出所、延边州公安边防支队三合边防派出所 “吉林省模范公安派出所”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公安派出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维护社会稳定再立新功。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受表彰的模范公安派出所为榜样,学习他们忠实履行职责、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开拓进取、顽强拼搏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扎根基层、踏实肯干、爱民惠民、服务百姓的奉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保障发展,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吉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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