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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津水规[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7-15
【实施时间】 2010-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作大纲的批复


  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你院《关于报送天津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作大纲的请示》(设计报[2010]15号)收悉。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工作大纲确定的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依据、规划水平年、主要工作内容、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
  
  二、编制天津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高度,充分发挥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三位一体的水务管理体制新优势,以“建设节水型社会,发展循环水务”为总目标,以构筑水务发展“六大体系”为核心,着力加快水务基础建设和改革攻坚步伐,着力提高水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水务体制机制,在天津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供坚实的水务保与良好服务。
  
  三、根据《关于开展天津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水规[2009]35号)的要求,市水利设计院为规划编制的总负责单位,负责资料收集、汇总和规划编写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相关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请你院按照局研究决定的工作分工,实行定岗定责和项目统一管理,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四、你院要做好与局有关单位和市、区县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工作,深入调查研究,重视收集资料的质量,准确掌握和分析利用已有规划工作的成果,并要以近年来我局所完成的大量规划前期工作的成果为基础,完成好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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