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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420号
【颁布时间】 2010-07-15
【实施时间】 2010-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接上页]

  5.按要求填写《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自荐)表》(附件1)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5份。附件1和附件2表格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上报3000字左右申报(自荐)报告三份。
  
  6.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普通高等学校务必于2010年7月23日12:00前将评选材料送至市教委学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五、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委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北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在组织评选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直接与市教委学生处联系。
  
  联 系 人:王效斌
  
  联系电话:6607443913520083951
  
  电子邮件:wangxb@bjedu.gov.cn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自荐)表
  
  

申报单位

(可另附页)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自

治区、

直辖市

)毕业

生预征

工作主

管部门(厅、委、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政治面貌

学历

从事预征工作年限

(可另附页)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自

治区、

直辖市

)毕业

生预征

工作主

管部门(厅、委、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公示情况表
  
  

单位名称

简要事迹

公示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联系人:电话:

公示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预征工作主管部门(厅、委、局)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先进集体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网站进行公示。
  
  此表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附件4: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简要事迹

公示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联系人:电话:

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预征工作主管部门(厅、委、局)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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