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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方便保管、便于利用”的原则,主动与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联系,选好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与档案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利用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已公开现行文件数字化进程,逐步推进全文信息采集、全息存储、网上查询等服务工作;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情况,定期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加快研究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与馆藏档案各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利用工作相互补充机制,探索档案馆信息资源利用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印发“便民服务卡”、“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服务指南,在街道、社区和乡镇设置固定宣传栏,制作相关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利用工作,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利用工作,了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具体范围 1.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文件,各级党代会文件资料,各级党组织的组织设置、规章制度、党员管理、党费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党的理论政策、时事研究和对内、外的宣传工作、统战政策、党的文献研究等方面的文件,各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政策、规定等方面文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等文件;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人大立法、选举、任免、监督、提案等文件; 3.各级政府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制改革、经济运行、法制、信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性文件; 4.各级政协和民主党派会议及政协和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等方面的可公开文件材料,工、青、妇和农民组织、工商联组织、老年人组织和各种学会、协会的有关文件材料; 5.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民族事务、侨务、民族文化教育、宗教活动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 6.有关机构设置、劳动和人事体制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规,干部政策、干部任免、干部教育、干部奖惩、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资调整等方面的文件,劳动就业、工伤、争议与仲裁、奖惩与福利、女工保护、就业安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文件; 7.有关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知识青年、移民安置、复转军人安置、社团登记、婚姻登记、地名管理、优待抚恤、扶贫、优抚、收养收容、殡葬改革等方面的文件; 8.有关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政策法规,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律师管理、公证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9.有关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与经营、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有关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科研、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文件; 10.有关新闻、出版、影视、广播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报道管理、网络管理、出版事业管理、广播影视制作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11.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师范教育等的管理以及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文件; 12.有关科技事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性文件,科研计划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推广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13.有关卫生事业管理、医政药政、医疗保险、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医疗器械、生物制品、食品环境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性文件; 14.有关工商、物价、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统计、计量、专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涉及市场管理、企业登记、广告监督、商标注册、物价管理、行业标准、计量检测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15.有关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 16.有关财政、金融、保险、税务、审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业务仲裁、货币发行与流通、利率管理、外汇管理、存贷款管理、债券发行和财务、会计、信托、投资、保险、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