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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费[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7-14
【实施时间】 2010-07-1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2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城投集团奥帆中心至栈桥海上旅游航线客运票价的通知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青岛城投集团关于奥帆中心至栈桥海上旅游航线客运票价的请示》(青城投字[2010]第79号)收悉。经审核,确定奥帆中心至栈桥海上旅游航线客运试行票价为:1小时航程(不含餐饮、演艺)每人次160元,2小时航程(含餐饮、演艺)每人次260元。身高1.20米以下儿童免票,身高1.20-1.40米儿童半价。
  以上票价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你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并将原始凭证、数据、 财务账目等保存完整。试行期满前一个月,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根据营运成本申报正式票价,我局将根据试行期间实际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正式客运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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