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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7-13
【实施时间】 2010-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生态省建设及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09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目标,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省上下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认真考核,评选大庆市政府等18个单位为2009年度生态省建设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评选牡丹江市政府等6个单位为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2010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已经确定。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锐意进取,为我省生态省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贡献。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中心和改善环境质量总体目标,扎实工作,争先创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度生态省建设及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生态省建设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大庆市政府、伊春市政府、哈尔滨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佳木斯市政府、七台河市政府、省畜牧兽医局、省科技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垦总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牡丹江市政府、哈尔滨市政府、伊春市政府、鸡西市政府、大庆市政府、佳木斯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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