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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段轮一副省长
  副组长:
  彭 勇省政府副秘书长
  欧阳万坤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成 员:
  路 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进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康明先省监察厅副厅长
  洪 流省财政厅副厅长
  蔡 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会计师
  郑国华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国斌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鲁力军省国资委副主任
  曹桦林省地税局副巡视员
  张光灿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志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结民省物价局巡视员
  贺方红省安监局副局长
  孙荣洲省国税局副局长
  谭作刚省外资办副主任
  林建华人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段银弟湖北银监局副局长
  葛才胜华中电监局副局长
  曹世强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督促各有关市州和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政策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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