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建标字[2010]215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5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晋城市、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0]126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初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残联、老龄办等部门要在各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领导负责制度,明确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人,并将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前分别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和省老龄委办公室。
  
  二、各市相关部门要积极按照原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附件2“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和《关于开展“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0〕126号)要求,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以城区为主要对象,开展自查工作,按附件“无障碍建设情况统计表”中的内容逐项检查,如实填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和电子文档于7月30日前分别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和省老龄委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和省老龄委办公室四部门将组织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太原、大同、长治、晋城和运城5个创建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省级联系部门和人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齐锦程 电话:0351-3580119
  
  邮箱:qijincheng@163.com
  
  省民政厅:崔鸿飞 电话:0351-6387387
  
  邮箱:sxsmztchf@163.com
  
  省 残 联:刘建明 电话:0351-4083450
  
  邮箱:sxclwqb@163.com
  
  省老龄委:关 宇 电话:0351-6387006
  
  邮箱:sxlaoling002@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0]126号)(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