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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计量公正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关于“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有关要求,有效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活动要求和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质监护农“春雷行动”成果,全面抓好《建立以农村为重点的城乡一体化计量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努力提高各级农村计量公正服务站的服务水平,省局决定2010年要进一步抓好全省农村计量公正服务站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县局要把农村计量公正服务站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要配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要有部署、有典型、有数据、有材料(包括音像材料)。
  
  二、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两个前移”工作模式,认真抓好农村计量公正服务站建设和提档升级工作。每个市、地要按照以需配套的原则抓好一至两个村级计量公正服务站提档升级,每个站至少要配备一台30吨左右的大型衡器以及其他配套的小型电子秤或台、案秤。省局将在配置设备上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三、加强计量公正服务站的制度建设,计量站牌匾及规章制度要规范、统一,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加强公正数据的记录整理和保管,各市(地)、县局要统一印制检测记录本发到各计量服务站,各站要指定专人保管,按时统计上报检测数据,由县局汇总后报到各市(地)局。
  
  四、认真抓好计量公正服务站典型事例音像及文字材料的总结上报,特别是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的事例,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对计量公正服务站工作评价的事例。各市、地局要于10月末将本地区农村计量公正服务站情况报到省局计量处,电子邮箱:jlcwt@163.com
  
  五、加强对计量公正服务站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各站检查指导,做好计量设备的检定维修,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解决农民在农产品交易中遇到的问题。
  
  六、省局将于九月份对各地农村计量公正服务站提档升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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