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津水审批[2010]165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5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古林街在子牙新河河口取土的批复


  滨海新区古林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办理子牙新河河口取土相关手续的请示》(津滨古林〔2010〕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在子牙新河河口取土,用于南港工业区建设。
  
  二、取土区位于津岐公路以东的子牙新河河口,具体四至为:东至青静黄入海河口、西距海滨大道高速82米、南距子牙新河北深槽100米、北至子牙新河左堤。取土区东西长300米,南北宽50米,取土深度1.5米,控制取土方量2.2万立方米。
  
  三、要求按规定的作业面取土,不得随意乱挖且应随采随运,不存留阻水土埝,确保断面顺直完整。不得利用堤防作为运输道路,临时施工道路不得高于滩地0.5米。取土坑不得用于水产养殖。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接受海堤管理处的监督管理,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作业完成后应实测取土断面图并报海堤管理处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场。
  
  五、涉及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办自行协调解决。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