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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城管执法局
【发文字号】 榕执综[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做好2010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0、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后勤物资保障,以及值班通知、车辆安排、人员调度和局办公地点的安全防范等工作。掌握防汛备汛、抢险救灾动态。根据局领导小组指令,协调联络局有关单位做好防汛备汛、抢险救灾工作。
  (二)灾情预报及抗灾准备
  各级各单位接到灾情预报后,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组织严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禁绝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不应当发生的事故。全面加强值班工作,启动各自抢险救灾预案,局各级突击抢险队人员坚持24小时集中待命,随时听候调动,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1、全面检查本辖区、本部门防灾、抗灾、救灾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强化未到位工作的落实。
  2、召开防灾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针对可能的灾情作出分析,提出针对性的临时人员招慕、物资器材调集等应急处置方案。
  3、市局派出检查组,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落实抢险救灾预案,同时,对可能发生灾情的区域、地段进行重点检查,解决准备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4、对储备的机械设备、车辆、机动船只等进行全面检查,油、水满载,听候指令。
  5、内河管理处组织水上作业人员和船只避风或上岸防灾。
  6、按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停止建筑渣土工地施工;排放内河水量、降低内河水位;加固本辖区有关基础设施。
  (三)监察灾情及组织抗灾
  1、市局属各单位、各区局抢险救灾突击队人员集结就位,听候指令。
  2、市局属各单位、各区局派出小分队进行灾情监察,及时发现险情及灾情严重地段,为灾后恢复提供决策依据。
  3、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抢险救灾突击队抗灾抢险,力争把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自救互救及灾后恢复
  1、市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受灾情况组织自救。各部门自救力量不足请求支援时,具体挂钩和联系单位:运输车辆不足时联系市建设局或向社会招募;排水设备不足时联系市水利局;水闸调控联系水利局及闽江下游管理处;红庙岭垃圾场公路抢修联系市公路局;人员不足时向社会招募或请求驻地部队支援。
  2、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储备物资和力量,启动备用垃圾堆放场并做好现场的调度管理工作。
  3、根据受灾程度组织力量援救。对重灾区、重点地段,需派100人以下,水车及垃圾运输车20部以下的由市环卫处负责协调派遣;需派200人以上,水车及垃圾运输车20部以上由市局或市政府统一协调派遣。
  4、各区局根据本辖区受灾情况,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清理路面及灾区垃圾、渣土、淤泥,迅速恢复市容市貌。
  5、市局适时组织全系统力量,对各区重灾区开展援救工作,保证最短时间内恢复市容市貌。
  
  四、 责任追究
  抢险救灾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执行。对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贻误时机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责任,严厉处理。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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