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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庆法制联[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关于清理与整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中直、省直、市属各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督察要点》(厅字〔2010〕6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上报清理与整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黑政法发〔2010〕5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清理与整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与整治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解决我市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督、司法审判、商务仲裁和承诺兑现中遇到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体制性问题,尽快解决近五年来我市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矛盾突出的、久拖不决的、影响极大的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成立清理与整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栾福成
  
  副组长:马国燕、李晓波、曹文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国燕兼任。
  
  三、清理与整治的依据标准
  
  各有关单位应对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进行清理与整治。
  
  四、清理与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行政审批方面。一是是否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二是是否有超时限审批;三是是否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四是是否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五是是否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六是是否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七是是否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八是是否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九是是否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由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审批权的部门配合。
  
  (二)行政监管方面。一是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监管制度并得以贯彻执行;二是是否落实政务公开;三是有无超界限惩罚;四是有无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五是有无滥检查行为影响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工信委配合。
  
  (三)司法审判方面。有无超界限惩罚和超时限审判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
  
  (四)商务仲裁方面。有无超时限仲裁案件。由大庆仲裁委员会负责。
  
  (五)承诺兑现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补贴、补助等优惠政策及其他服务承诺是否落实。由市工信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争端解决方面。当事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情况、问题的,相关部门是否实现挂牌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由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清理与整治方法和程序
  
  (一)梳理问题。自2010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细化整改要求。自2010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三)完成整改。自2010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四)总结上报。自2010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城乡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扩大社会就业、改善民生等多方面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各县区、各中直、省直、市属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上报清理与整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开展情况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二)严格责任,保证质量。总结材料要充分详实的反映本部门在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工作情况,既要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也要注意归纳实际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各单位总结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监督科。
  
  联系人:宫学成
  
  办 电:4666139emil: sfz000000@163.com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大庆市监察局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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