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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国际“哈扎布杯”长调歌曲大奖赛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蒙古族长调民歌作为最具代表性的蒙古民族文化,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锡林郭勒盟是蒙古族长调这一珍贵民族艺术保存最完整的地区,我盟东乌旗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为“中国蒙古族乌尔汀哆(长调)之乡”,并建立了中国蒙古族乌尔汀哆(长调)研究基地;哈扎布作为蒙古族长调民歌大师,在推进蒙古族长调民歌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被誉为“人民的歌唱家”。为大力弘扬传承民族文化,促进民族文化交流,加快我盟民族文化大盟建设步伐,行署决定2010年8月4日在东乌穆沁旗举办首届国际“哈扎布杯”长调歌曲大奖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一)本次大赛由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文化厅、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内蒙古音乐家协会主办。 (二)本次大赛由东乌珠穆沁旗旗委、政府承办。 (三)本次大赛由盟委宣传部、盟民族事务局、盟文化体育局、盟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蒙古电视台蒙语卫视、内蒙古长调艺术交流研究会、锡林郭勒日报社、盟电视台、盟长调艺术协会协办。 二、比赛时间、地点及比赛方式 (一)本次大赛比赛时间为 2010年8月4日-7日。比赛场地设在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 (二)本次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3个阶段进行(不分专业组和非专业组),决赛后在举办地举行大奖赛颁奖晚会。 (三)决赛和颁奖晚会均于8月5日、6日晚由内蒙古电视台蒙语卫视进行现场直播。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歌手不限地域。 (二)参赛歌手年龄在16周岁以上。 (三)参赛歌手作品必须是由蒙古语演唱的蒙古族长调曲目(民歌或创作歌曲均可),要求歌曲内容健康向上。 (四)参赛歌手要准备5分钟以内的一首歌曲,自备伴奏带或乐队及潮尔手、演唱潮尔歌曲不加乐器伴奏。伴奏带 cd、dat、md、录音带均可,但必须保证音乐质量。 四、报名要求 (一)本次大赛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8日-8月4日;报名地点为东乌旗文体局;联系电话:0479!3221875;联系人:斯琴高娃(15148521262)、张志波(15147955441)。 (二)参赛歌手报名时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户照均可)复印件;参赛歌手费用自理。 (三)各旗县市(区)认真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保证至少5人参加比赛。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创作奖、新人奖、特殊贡献奖、乌尔汀哆(长调)传承人奖项等。其中: 一等奖1名奖金价值:人民币3万元 二等奖2名奖金价值:人民币1.5万元 三等奖3名奖金价值:人民币8千元 优秀奖10名奖金价值:人民币2千元 创作奖若干名奖金价值:人民币3-5千元 新人奖3名奖金价值:人民币3千元 特殊贡献奖若干名奖金价值:人民币2千元 乌尔汀哆(长调)传承人若干名 奖金价值:人民币1千元 六、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参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推进文化大盟建设、促进民族文化发展的角度,积极做好广大牧民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参赛工作,使广大牧民群众认真准备、积极参与。 (二)东乌旗要按照大赛组委会的要求,认真做好赛事组织筹办、活动宣传、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尽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积极与盟外事办衔接,做好国外选手报名参赛等相关工作,为比赛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及时在各新闻媒体发布通知、发布新闻专稿;在大奖赛活动前后各新闻媒体要开展集中的宣传报道,并积极做好大奖赛节目的录制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邀请并安排盟内外记者进行采访,扩大此次大赛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营造支持蒙古长调等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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