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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 津牧医[2010]11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夏季消毒灭源和动物防疫条件整治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27日。主要工作内容:各区县对本辖区的消毒灭源活动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总结,8月31日之前将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总结和《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书面报市局兽医处。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夏季高温季节是开展动物防疫消毒灭源工作最有利时机,良好的动物防疫条件是防止动物疫病发生的重要保障。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病原污染面广,一些饲养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差,给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严重隐患。各区县要充分认识组织实施夏季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要把此次夏季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技术进场入户专项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面负责,靠前指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夏季消毒灭源和动物防疫条件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活动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同时要强调责任主体意识,要通过活动开展,使各类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加工厂、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以及其他从事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充分认识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依法承担起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动物防疫责任和义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相关单位开展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消毒,并依法进行防疫条件整治。
  (三)科学开展,规范操作。一是科学规范开展消毒灭源工作。要帮助养殖场(户)建立科学的消毒程序,掌握科学的消毒方法。要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和有效的消毒剂,严格按照消毒程序规范实施,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及垫料等,做到先清洗、再消毒。二是在严格依法规范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等场所硬件设施的同时,也要从防疫技术角度对其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指导,督促其充实完善技术力量、防疫制度,建立健全养殖和免疫、消毒、用药、无害化处理等记录档案,全面提升防疫水平。
  (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我局将把本次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完成情况列入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消毒灭源活动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的督查,严防走过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做好消毒要求和技术支持等保障工作的同时,积极监督和指导区县疫控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次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消毒灭源情况统计表
  
  

消毒场所

数量

消毒面积

养殖场(自行消毒)

养殖场户(官方消毒)

公共环境

屠宰场

冷库

畜禽交易市场

其他场所

合计


  消毒药品使用情况统计表
  
  
消毒药品名称 使用数量(公斤) 备注
     
     
     
合计    

  防疫条件整治情况统计表
  
  
整治场所类型 数量 整治项目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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