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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津水审批[2010]16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7
【实施时间】 2010-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中塘镇万家码头村在独流减河取土的批复


  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中塘镇万家码头村在独流减河河心取土的请示》(滨海中政报〔2010〕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万家码头村在独流减河河心取土,用于填垫坑塘作为企业用地。
  
  二、取土区位于独流减河西千米桥以东的宽河床范围内,北距北深槽50米,东距洪泥河首闸228米,取土区南北长1200米,东西宽360米,取土深度1.5米,控制取土方量50万立方米。
  
  三、要求按规定的作业面取土,不得随意乱挖且应随采随运,不存留阻水土埝,确保断面顺直完整。不得利用堤防作为运输道路,临时施工道路不得高于滩地0.5米。取土坑不得用于水产养殖。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接受大清河管理处的监督管理,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作业完成后应实测取土断面图并报大清河管理处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场。
  
  五、涉及其他部门管理事项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由你镇自行协调解决。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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