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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津质技监局质监[2010]347号
【颁布时间】 2010-07-07
【实施时间】 2010-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长效氮肥”的警示通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12365投诉举报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长效氮肥”的警示通报》(质检执函〔2010〕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各区县局立即将《关于“长效氮肥”的警示通报》转达给本区县商务、农业、工商等农资打假相关部门。
  
  二、各区县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三、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12365)和各区县分中心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有关化肥质量的投诉举报。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长效氮肥”的警示通报》(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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