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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陇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质量兴市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分解到有关职能科室,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宣传。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舆论宣传监督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构筑“质量兴市”活动宣传平台,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三)加强培训。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部门优势,坚持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采取印发资料、技术讲座、热线咨询、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专业知识强、管理水平高的质量人才,以适应工业化、产业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服务。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制定各种扶持政策、激励机制和服务措施,重视各种质量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构建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全方位的帮助企业提质、降耗、打假、保优、创牌、增效,加大服务地方经济的力度。
  (五)加强监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集中整治、重点监控的方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大力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附件:1、质量兴市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计划目标分解表(略)
  2、陇南市质量兴市(县、区)活动考核办法(略)
  3、陇南市质量兴市(县、区)活动考核细则(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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