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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平保产辽分发〔2010〕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二、你分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分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我局。 此复。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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