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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石气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气象局、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建设局、安监局,石铁办、各施工、监理单位:
  
  雷电灾害是我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事件的增多,雷电成为影响汛期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2009年8月4日,长安区西兆通镇南石家庄村一在建民房因雷击倒塌造成17人死亡。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石安委〔2010〕10号)文件精神,避免雷电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露天设施和电气设备防雷装置的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设备和人员的防雷安全。
  
  二、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机械设备的防雷管理,凡未安装防雷装置的设施,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加装相应防雷设施并做好防雷接地。
  
  三、为确保施工现场的防雷装置安全有效,各施工单位要主动向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申请防雷安全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检,确保施工现场露天设施和电气设备防雷安全。
  
  四、各县(市)、区建设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汛期防雷安全的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气象、建设、安监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本辖区内施工现场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机械设备防雷安全组织联合专项检查,确保施工现场设备和人员安全。
  
  五、市内六区和鹿泉市施工现场由石家庄市气象局协调市建设局、安监局统一组织联合检查;其它各县(市)区施工现场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由各县(市)区气象、建设、安监部门组织,并将检查结果报上级主管机构备案。
  
  六、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气象、建设、安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因施工现场防雷装置不合格导致雷击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防雷检测联系电话:85218926、85218927
  
  
石家庄市气象局
  
  石家庄市建设局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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