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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产[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官屯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官屯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10〕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官屯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大石桥市检车线东邻。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手续,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此复。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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