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相关单位:
  3月10日18时20分许,贵州贵阳奥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项昌友驾驶贵a35977号大型客车(准载18人,实载19人,含1名婴儿),自贵阳市驶往龙里县,行驶至南明区境内机场路沙木林大桥桥头处时,翻坠至垂高37米(斜高57.94米)的斜坡下,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8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计死亡13人),6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目前事故善后处置及原因调查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扭转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贵阳的高度,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严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把责任落实到部门、企业、业主、车主和驾驶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要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控,继续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严格履职,强化监管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依法打击无牌无证、超载超速、违法载客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酒精检测仪、雷达测速系统等设施设备,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监控。对超载、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要对辖区内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是对新建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与推动下,完善措施,严控重管。
  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加强客运车站的运行管理,认真落实“五不出站”和“三品”的管理制度,严格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强化客货运驾驶员的培训和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审验;要做好运输企业车辆安全技术及二级维护和客货运站(场)的安全例检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切实加大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力度,实施危险路段的整治,切实抓好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旅行社、旅游车队及旅游景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旅游行业安全意识,坚决防止旅游车辆安全事故发生。
  教育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从小做起,从学生(儿童)做起”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师生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对接送学生和儿童的校车要实行有效监管,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坚决防止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农机管理部门要强化农机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队伍的管理,落实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要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关,加强对上路行驶农机车辆的监管,杜绝违法载人引发的事故。
  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认真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专栏、展板、标语等媒质,采取集中教育与分散宣传相结合,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发放宣传资料与一般时段、一般路段悬挂宣传标语相结合,新闻报道与专题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集中报道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要通过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剖析,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行交通安全提示,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车主的安全意识。要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规范行为,做到不违章开车,杜绝“三违”和“三超”,营造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预防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