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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固原市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固原市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树立“经营财政”的理念,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和乘数效应,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固原发展战略的转型,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1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企发[2009]1160号)以及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年.第27次)精神,现就固原市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金投放原则
  建立财政支持新型工业化的稳定投入机制,对区、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采取“平台投放、无息使用、绩效管理、比例收回”的原则,强化资金使用,放大使用效果,壮大平台企业的资本实力和对外融资能力,丰富政府对地方经济发展实施调控的手段和措施。
  
  二、资金投入方式
  对今后凡经自治区经信、商务、发改、农牧、轻纺、科技等部门和我市给企业安排的支持资金[不含贴息、研发、节能减排资金、奖励资金(以奖代补资金除外)],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一律先采用借款方式,通过平台企业投放,被扶持企业借款期内无息使用扶持资金,到期按财政部门确定的还款比例还本。
  
  三、管理层级划分
  除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如批发市场等)扶持资金,通过自治区确定的平台企业投放外,其他企业通过市级确定的平台企业投放。
  
  四、平台企业的确定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年.第27次)精神,现确定固原市供水排水总公司为固原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放平台企业。
  
  五、扶持企业的确定
  依据国家和区、市产业政策的方向和项目申报条件,由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财政资金扶持发展企业及实施项目。
  
  六、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根据被扶持企业所在行业特点、投资项目建设期限及达产时间确定,一般为1-3年,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年。
  
  七、资金划拨程序及方式
  对于通过市级平台企业投放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的扶持项目,提出资金投放意见,按照资金拨付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再拨付到平台企业,平台企业与被扶持企业履行法律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资金足额拨付被扶持企业。
  
  八、本金偿还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和乘数效应,借款期满,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通过平台企业投放的扶持资金,根据国家和区、市产业政策,被扶持企业技改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和社会贡献大小等多种因素,组织成立分行业专家委员会,依据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及有关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据此为依据确定被扶持企业借款本金偿还比例及额度,具体标准如下:
  凡项目符合国家和区、市产业发展政策,被扶持企业技改项目各项指标达到预期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级的,按借款本金的40%收回扶持资金;
  凡项目符合国家和区、市产业发展政策,被扶持企业技改项目各项指标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级的,按借款本金的60%收回扶持资金;
  凡项目符合国家和区、市产业发展政策,被扶持企业技改项目主要指标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级的,按借款本金的80%收回扶持资金;
  项目虽与国家级和区、市产业发展政策关联,但被扶持企业技改项目主要指标均未达到预期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或者以完工项目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100%收回投放的扶持资金。
  
  九、债券债务转股权
  如果被扶持企业项目符合国家和区、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长期扶持价值,且累计获得财政扶持资金额度较大的(达到被扶持企业实收资本比例10%及以上),经被同意,平台企业报经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对被扶持企业的扶持资金转为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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