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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计100分,其中年终考核60分、平时考核40分(不含附加分)。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考核具体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 年终考核安排在2010年底进行。各市农委应于2010年12月中旬前,会同有关部门对一年来实施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在报当地政府领导审定后,报省农委民生办和农村能源办。 第八条 考核结果及评分报送省民生办,计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民生工程考核总分,并向各市进行反馈或予以通报。 第九条 省农委将对2010年度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市、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表彰名额:先进单位20个,先进个人23个,先进技工23个。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农委负责解释。 附件3: 安徽省2010年度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考核评分表
备注:给各市附加分:每完成户用沼气池1000口任务加1分,每建设并按期完成一处养殖企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加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