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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农财[2010]225号
【颁布时间】 2010-07-16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沼气建设两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计100分,其中年终考核60分、平时考核40分(不含附加分)。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考核具体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 年终考核安排在2010年底进行。各市农委应于2010年12月中旬前,会同有关部门对一年来实施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在报当地政府领导审定后,报省农委民生办和农村能源办。
  
  第八条 考核结果及评分报送省民生办,计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民生工程考核总分,并向各市进行反馈或予以通报。
  
  第九条 省农委将对2010年度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市、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表彰名额:先进单位20个,先进个人23个,先进技工23个。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农委负责解释。
  附件3:
  安徽省2010年度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考核评分表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一、年终考核

60分

   

1、到2010年12月底,本地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农村沼气建设目标任务情况

40

完成户用沼气(包括小区和联户工程)任务且永久性标记规范的,得20分,未达到目标的,按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

完成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任务的(有服务场所、签订了服务合同并实施了服务),得10分;

完成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年度任务的(2009年度任务67处),得10分。没有投产运行的扣5分,主体工程没完成的扣10分,2010年任务没有开工建设的扣2分。

 

2、用户档案、信息上报情况

15

户用沼气、小区工程、联户工程、大中型工程档案齐全,整理规范,得10分;

及时报送年度实施情况报告,并在农业部生态家园网站上报完成数据,并显示全部完成任务,得5分。

 

3、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等资金管理情况

5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资金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得5分。

 

二、平时考核

40分

   

1、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10

组织领导得力,工作机制健全,安排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得6分;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的,得4分。

 

2、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各地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县级统筹地区的指导与督查

10

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各地和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的,得6分;

对县级工作指导、督查得力的,得4分。

 

3、建立健全民生工程月报制度,报表及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10

建立健全月报告制度,实施进展情况、报表和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的,得10分;

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不得分。

 

4、服务体系运行良好、回访到位

10

用户满意,群众反应良好的得10分,有一例上访(省级)或上访后没能及时解决问题的扣2分;被省级以上级别的媒体曝光一次并未能及时处理好问题的扣5分。

 

综合评分

100分

   

  备注:给各市附加分:每完成户用沼气池1000口任务加1分,每建设并按期完成一处养殖企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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