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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精神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10〕34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采取针对性更强、更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级工商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要强化整顿工作的属地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检查指导责任制、工商所辖区岗位责任制。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 各地要切实加大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管工作,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着力解决房地产市场消费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流通领域建材市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建材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建材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中的虚假违法广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广告,含有融资或变相融资、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以及对销售价格、面积等内容作虚假、夸大宣传的房地产广告。三是加强房地产合同监管和房地产展销(会)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大工程建设和房地产领域商业贿赂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加大督办协调力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五是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房地产市场消费纠纷,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作用,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同时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房地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三、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抓好检查落实 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任务艰巨复杂。市场管理、竞争执法、广告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切实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同时要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价格、税务、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和整顿工作。要采取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工商局请于2010年3月18日、6月18日、9月18日、12月18日前,分别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及典型案例报送省工商局消保处,并于6月18日前、12月18日前书面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电子邮箱:xbc@egs.gov.cn)。如遇有重大情况,即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工商局。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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