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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2010年市级专项应急演练安排意见的通知


  
  一、演练内容
  (一)自然灾害类
  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1.由市环保局组织开展黑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2.由市交通局、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开展水上救援应急演练。
  3.由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组织开展天然气泄露处置应急演练。
  (三)公共卫生类
  由市卫生局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四)公共安全类
  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反恐综合应急演练。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按照国务院应急办下发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成立应急演练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演练前要对预设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制订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做好演练准备,认真组织演练的实施,做好演练的安全和保障工作,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二)各专项应急演练,由演练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演练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演练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总结和评估报告于演练结束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办。
  (四)各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在演练前15天前,将演练方案报市应急办,并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协调的事项。
  (五)市财政局对列入年度计划演练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区县级应急演练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部门应急演练,由各区县和各部门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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