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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施[2010]18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市、区(县)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为明确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装运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装运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建设工程渣土运输撒漏,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6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津政发100号令),制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市、区(县)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范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中有工程渣土运输的,纳入渣土装运管理范围。其中: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二)坐落于外环线以内的工程项目,以及坐落于外环线以外的市管工程项目,其工程渣土装运活动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监督管理。
  (三)坐落于区(县)行政辖区内的工程项目(不含外环线以内工程项目),以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县)管的工程项目,其工程渣土装运活动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市管及区管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按照本市《关于扩大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管理事权的实施细则》及市建设交通委相关规定确定。
  
  二、市建设交通委监督管理职责
  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拟定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对全市各区、县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三)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资质审批;
  (四)指导渣土运输车辆改造,审定车辆改装方案,确定渣土专用运输车辆选型并公布目录;
  (五)对违反本市渣土装运的企业或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市渣土管理站监督管理职责
  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受市建设交通委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相关规定;
  (二)对市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工地出入口门禁、冲洗设备及专人值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收取市管范围内工程项目防治渣土运输撒漏保证金;
  (四)办理市管范围内工程项目渣土装运备案;
  (五)对市管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渣土装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行政执法调查取证;
  (六)对全市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装运及车辆应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渣土运输车辆的改装;
  (七)受理渣土装运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处置;
  (八)对区、县建设工程渣土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区、县渣土装运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专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培训,对渣土管理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外环线以内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做好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建设工地渣土装运管理工作。
  (二)其他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负责区管范围内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资质初审;
  2.对区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工地出入口门禁、冲洗设备及专人值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收取区管范围内工程项目防治渣土运输撒漏保证金;
  4.办理区管范围内工程项目渣土装运备案;
  5.对区管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渣土装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6.配合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做好对渣土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7.做好建设工程渣土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统计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管理数据和资料等,接受市建设交通委的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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