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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会[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

[接上页]
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贯彻人力资源政策,保护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应当避免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批量辞退员工,增加社会负担。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员工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薪酬。
  企业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薪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持合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按期对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监护,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
  企业应当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员工职业教育培训,创造平等发展机会。
  企业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社会需求,积极创建实习基地,大力支持社会有关方面培养、锻炼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支持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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